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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艺术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草案)
发表时间:2010-07-22  访问次数:3778 
一、奖励原则: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采取“多劳多得、优劳厚酬”的原则公平、公正的进行奖励。
二、课题奖励
1、课题的确定。完整的课题包括开题报告或研究方案(含主要概念的界定、课题的价值和意义、现有研究成果、预期研究成果、研究时限等)、研究报告(阶段性研究报告和结题研究报告)、结题工作报告、研究成果的鉴定评审和优秀成果推广情况介绍以及科研论文、专著以及研究过程中制作的软件、音像制品或实物模型等资料。
2、课题的申报、立项及成果鉴定按《青岛艺术学校教科研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3、课题经费。由课题组制定预算,经学校教科研领导小组核实后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和学校财政情况划拨。
4、课题奖励形式。
(1)以课题经费的形式奖励课题组。(可以避免所得税,市级课题奖励采用此种方式)。
(2)课题组负责人根据完成课题贡献大小制定奖励方案,经学校教科研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奖励相关个人。
4、奖励标准。
(1)没有上级经费支持的校级以上获奖科研课题根据课题贡献和学校财政状况给与适当奖励。
(2)有上级经费支持的校级以上课题的奖励力度原则上不低于上级奖励标准。
(3)校级课题的奖励由课题鉴定小组根据课题贡献和学校财政情况给与适当物质奖励。
(4)根据学校《青岛艺术学校教职工岗位职责考核标准》进行相应加分。
三、教师著作、科研论文、经验总结等奖励
1、学校积极鼓励并创造条件促进教职员工进行和我校教育教学相关的著作、科研论文和经验总结的撰写和发表。
2、学校对和我校教育教学相关的教师著作、科研论文、经验总结的出版发行予以资助,发行有盈利的同时给与相应分成。
3、教师著作、科研论文、经验总结等参加学校组织的评选获奖的,根据学校《青岛艺术学校教职工岗位职责考核标准》相关规定奖励。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教科研领导小组。
 
 
 
 
 
 
 
 
 
 
 
 
 
 
 
 
学校现有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建议)
 
一、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子课题:《职业技术学校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调查和研究》,李建刚、张家选两篇文章获省二等奖并入选课题成果专辑。该课题2005年5月结题。建议每人奖励1000元。
二、数学组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子课题:《数学研究性学习与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的研究》已出相关论文和市级公开课。但作为课题没有开题报告、研究报告、结题鉴定等相关材料。建议根据校级课题进行奖励,(据说其出发点是教研组长南方考察)。并责成课题负责人隋少岩补充相关资料准备国家级课题的结题。建议划拨1000元作为课题经费,俟国家级课题结题后另行奖励。
三、李勤主持《学校心理健康调查报告》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其相关情况在《青岛晚报》有介绍,相关论文将在《青岛教育》第三期发表,其成果将参加省科研成果。建议拨课题费1000元用以继续研究以及答谢“新阳光心理研究所”。
四、市级重点课题《美育的学科渗透研究》获市一等奖并有6000元奖励(以课题经费形式划拨我校)。建议等2005年5月结题会议以不低于市级标准奖励。
1、课题总负责人和课题主要完成人一个标准。
2、子课题负责人为总负责人的三分之二。子课题有两人共同完成的第一责任人应高于第二责任人。
3、既是总课题负责人又是子课题负责人者应相应增加奖励,但原则不高于两项奖励之和。
4、子课题相关论文有获奖或发表的应适当提高奖励力度。
5、一般参与人奖励标准由子课题负责人提出奖励办法由课题组负责人及学校教科研领导小组确定。
五、教师著作、科研论文、经验总结的撰写和发表还不是普遍现象,建议此次不进行表彰奖励。
六、建议在2005年5月市级“十五”课题结题会期间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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