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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艺术学校教科研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10-07-22  访问次数:367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育科研水平,结合国家、省、市教科研工作精神,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实行教育教学“科研先导、科研兴校”, 教育科研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科研坚持“在服务中提高,在服务中发展”的工作方针,主动为学校行政决策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服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第三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遵循教育科研规律,从学校实际出发,切实加强教育科研的前瞻性、计划性、系统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中的先导功能。
第二章  教育科研机构及主要任务
第四条  学校设置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教育科研中的重要问题,定期召开教科研工作会议。
第五条  设青岛艺校教科研室,全面负责学校的教科研室日常工作。
第六条  教科研机构的主要任务:
(一)主动加强与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联系,及时汇报学校教育科研和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及时举办各种课题研究咨询活动,解决课题研究中的问题,促进理论和教育教学实践的结合及教育理论向教育教学实践的转化,主动为课题研究者提供指导、咨询和信息服务。
(二)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认真抓好学校集体或个人承担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的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出好成果。
(三)坚持“立足现实,着眼发展,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课题研究原则,制订校级课题研究指南和校级课题立项制度,扩大教育科研的参与面,优化课题申报、论证、立项、计划、实施、阶段小结和成果推广等课题管理各环节,使学校课题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加强与教导处的合作,努力探索优化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的途径和方法,积极地、有步骤地将信息技术引进课堂教学,把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作为学校教育科研的出发点和归宿。
(五)通过多种渠道认真做好教育科研资料的收集、鉴定、整理、保管等工作,充分开发学校教育科研资料资源,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科研效益服务。
(六)总结和推广学校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教研成果。
第三章  教育科研队伍建设
第七条  学校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和学校工作需要组建教科研队伍,配备专兼职研究人员。
第八条  学校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教科研室日常工作,组建教科研室成员、教研组长、骨干教师构成的教育科研网络,广泛发动全校教职员工开展教育科学研究。
第九条  教科研人员要热爱教育科研工作,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教学业务素养和教育科研能力,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精神,争做教育教学改革的带头人、教育理论和实践结合的探索者。
第四章  科研课题的管理
第十条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教育科研研究课题管理规定要求》,校级各类立项课题均由教科研室负责管理,校级以上立项课题按相应级别教育科研机构制订的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课题管理内容包括课题规划、申报论证和立项、研究过程的检查指导、研究成果的鉴定评审和优秀成果推广等,贯穿课题实施全程。
第十二条  学校教育科研课题规划由学校教科研室负责制订,并报校长审定。学校教育科研课题规划与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同步,一般以3—5年为一个规划期。每年进行一次具体的课题规划,确定当年度的研究方向与研究任务。
第十三条  校级立项课题实行限时申报,每学年一次(具体日期由教科研室通知)。申报课题须填写《课题申请表》,按栏目要求填写清楚,并附送一份《研究方案》。
第十四条  校级申报立项课题先由学校教科研室审批后,再由校长审定,审定后发布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然后由申报个人或课题组填写《课题申报表》,一式二份,一份教科研室留存,一份给个人或课题组。
第十五条  凡向市级以上申报立项课题,须由教科研室根据课题研究方案情况和有关条件统一向上申报,被推荐申报并确定为市级以上课题的,取消校级课题立项。
第十六条  课题组按计划完成研究材料的汇总、分析和整理工作,撰写成果报告。课题结题报告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科研论文、专著以及研究过程中制作的软件、音像制品或实物模型等。
第十七条  校级立项课题研究成果鉴定由学校教科研室组织,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鉴定或书面鉴定。优秀课题研究成果由学校教科研室向市教科所推荐参加高一级成果评奖活动。
第五章  教育科研成果奖励
第十八条  教师撰写论文、经验总结等根据学校《青岛艺术学校教职工岗位职责考核标准》进行奖励。
第十九条  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成果除按第十八条奖励外按成果评定机关奖励条例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  教师的科研成果作为学校进行评优推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  教育科研经费与条件设备
第二十一条  各课题组根据研究需要申请教育科研经费,保证教科研工作开展和重点课题的经费需要。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学校发展和教育科研需要配备适当的图书、电子资料和研究设施,逐步实现教育科研手段的现代化,逐年增加教育科研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学校教代会批准经校长审定后报青岛市教科所、教育学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校教科研室负责解释。
 
 
 
 
 
 
 
 
 
 
 
 
 
 
 
 
 
 
 
 
 
青岛艺术学校教科室主任、教科员工作制度
一、坚持教育科研“在服务中提高,在服务中发展”的工作方针,主动为学校行政决策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优质服务。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遵循教育科研规律,从学校实际出发,切实加强教育科研的前瞻性、计划性、系统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中的先导功能。
三、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认真抓好学校集体或个人承担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的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出好成果。
四、坚持“立足现实,着眼发展,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课题研究原则,制订校级课题研究指南和校级课题立项制度,扩大教育科研的参与面,优化课题申报、论证、立项、计划、实施、阶段小结和成果推广等课题管理各环节,使学校课题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五、主动加强与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联系,及时汇报学校教育科研和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及时举办各种课题研究咨询活动,解决课题研究中的问题,促进理论和教育教学实践的结合及教育理论向教育教学实践的转化,主动为课题研究者提供指导、咨询和信息服务。
六、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传播教育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的信息,引导教师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
七、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校教育科研评奖活动,推广教师教育科研成果,并汇集成册。
八、及时识别、发掘和总结教师的教育教学的经验,通过思辩探索教育教学中的因果关系,并上升为理论,指导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九、努力构建课题组、兼职教科员等形式的学校群众性教育科研网络,加强对教育科研骨干的培养,促使广大青年教师从实践型、经验型向科研型转化。
十、加强与教导处的协同作战,努力探索优化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的途径和方法,积极地、有步骤地将信息技术引进课堂教学,把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作为学校教育科研的出发点和归宿。
十一、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管理,认真做好教育科研资料的收集、鉴定、整理、保管等工作,充分开发学校教育科研资料资源,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科研效益服务。
十二、加强自身业务修养,努力提高自己思想素质、教学业务素质和教育科研能力。发扬奉献精神和合作精神,争做教育教学改革的带头人、教育理论和实践结合的探索者。
 
 
 
 
 
 
 
 
 
 
 
 
 
 
 
 
 
 
青岛艺术学校课题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与管理内容
1.校级各类立项课题均由教科室负责管理,校级以上立项课题按相应级别教育科研机构制订的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2.课题管理内容包括课题规划、申报论证和立项、研究过程的检查指导、研究成果的鉴定评审和优秀成果推广、对课题实施全程管理。
二、课题规划
1.学校教育科研课题规划与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同步,一般以3—5年为一规划期。每年进行一次具体的课题规划,确定当年度的研究方向与研究任务。
2.学校教育科研课题规划由学校教科室负责制订,并报校长审定。
三、课题申报
1.校级立项课题实行限时申报,每年一次(具体日期由教科室通知)。
2.申报课题须填写《课题申请表》2份,按栏目要求填写清楚,并附送一份《研究方案》。
课题立项
1.申报立项课题先由学校教科室审批后,再由校长审定,审定后发布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然后由申报个人或课题组填写《课题申报表》,一式二份,一份教科室留存,一份给个人或课题组。
2.凡向市级以上申报立项课题,须由教科室根据课题研究方案情况和有关条件统一向上申报,被推荐申报并确定为市级以上课题,校级课题立项取消。
五、课题结题
1.课题组在按计划完成研究材料的汇总、分析和整理工作,撰写成果报告。
2.课题结题报告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科研论文、专著以及研究过程中制作的软件、音像制品或实物模型等。
六、成果鉴定
1.校级立项课题研究成果鉴定由学校教科室承担,教科室组织有关人员审查全部资料,签署鉴定评语。
2.凡符合课题研究计划要求,达到研究目的的课题,予以通过并发给证书。研究成果存入研究者业务档案,作为评职、评优条件之一。凡不符合要求的课题,返回重新研究或撤消课题项目。
3.优秀课题研究成果由学校教科室向市教科室推荐,一方面参加高一级成果评奖活动,一方面推荐发表。
4.学校重大课题结题后,其研究成果须报请上级研究机构同意,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鉴定或书面鉴定。
 
 
 
 
 
 
 
 
 
 
 
 
 
 
 
 
 
 
青岛艺术学校教师教育科研工作职责制度
一、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科研理论学习,理解、掌握基本的教育科研方法;
二、积极参加学校教改实验,确立、申报研究课题、人人承担课题研究任务、积极参加课题组集体研究活动;
三、结合日常教学实践,努力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四、协助学校教科室、课题组完成学校教育科研工作;
五、每学年上一堂研究课,申报一项科研课题,写一篇研究论文。
 
 
 
 
 
 
 
 
 
 
 
 
 
 
 
 
 
 
 
青岛艺术学校教育科研评价制度
 
一、加大教育科研评价考核分数在学期总考核中的比重,总分为10分。
二、评价方案如下表:
 
研究报告(校内评选)
优秀
4
 
良好
3
一般
2
发表、获奖论文(每一级别按一、二、三等奖递减一分)
国家级
6
 
市级
5
区级
4
校级
3
总   分
10分
 
三、为鼓励教师多研究、多参与,教师研究成果多的取最高项的分值,多一项研究成果加一分,加到满分为止。
四、每学年无一项研究报告的教师取消评优资格,教师全部参与课题研究并有研究报告的教研组才有资格评选先进组室。
五、以上评价由学校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青岛艺术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草案)
 
一、奖励原则: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采取“多劳多得、优劳厚酬”的原则公平、公正的进行奖励。
二、课题奖励
1.课题的确定。完整的课题包括开题报告或研究方案(含主要概念的界定、课题的价值和意义、现有研究成果、预期研究成果、研究时限等)、研究报告(阶段性研究报告和结题研究报告)、结题工作报告、研究成果的鉴定评审和优秀成果推广情况介绍以及科研论文、专著以及研究过程中制作的软件、音像制品或实物模型等资料。
2.课题的申报、立项及成果鉴定按《青岛艺术学校教科研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3.课题经费。由课题组制定预算,经学校教科研领导小组核实后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和学校财政情况划拨。
4.课题奖励形式。
(1)以课题经费的形式奖励课题组。(可以避免所得税,市级课题奖励采用此种方式)。
(2)课题组负责人根据完成课题贡献大小制定奖励方案,经学校教科研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奖励相关个人。
4.奖励标准。
(1)没有上级经费支持的校级以上获奖科研课题根据课题贡献和学校财政状况给与适当奖励。
(2)有上级经费支持的校级以上课题的奖励力度原则上不低于上级奖励标准。
(3)校级课题的奖励由课题鉴定小组根据课题贡献和学校财政情况给与适当物质奖励。
(4)根据学校《青岛艺术学校教职工岗位职责考核标准》进行相应加分。
三、教师著作、科研论文、经验总结等奖励
1.学校积极鼓励并创造条件促进教职员工进行和我校教育教学相关的著作、科研论文和经验总结的撰写和发表。
2.学校对和我校教育教学相关的教师著作、科研论文、经验总结的出版发行予以资助,发行有盈利的同时给与相应分成。
3.教师著作、科研论文、经验总结等参加学校组织的评选获奖的,根据学校《青岛艺术学校教职工岗位职责考核标准》相关规定奖励。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教科研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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