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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艺术学校教育硕士教育科研制度(试行)
发表时间:2010-07-22  访问次数:3565 
青岛艺术学校教育硕士教育科研制度(试行)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制度和教师专业化发展管理制度,使之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教育的持续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充分发挥教育硕士在理论和科研素质方面的优势,利用团体力量发挥这一群体的骨干带头作用。
第三条  研究必须着眼于职业教育规律和艺术生成才规律,立足本校教育教学实际,研究解决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真正通过研究和实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  学校教育硕士教育科研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二、       教育硕士科研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育科研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各项科研工作的规划、教师科研工作的组织、考核和评价,召开教育科研工作会议。
第六条  学校提倡教育硕士以科研课题的方式开展教研活动,既可以参与学校承担的各项重点课题的研究,也可以独立或联合承担课题开展研究工作,学校将努力创造条件帮助这些课题在各级科研项目中立项。
第七条  学校每年12月份进行年度教育科研成果的验收、评审和奖励工作,同时落实下一年度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的立项、规划工作。
第八条  所有获得教育硕士学位的教师必须参与教育科研工作。每位教师一个学年度至少提交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教科研论文(集体作品人均不少于2500字)。三年内在各级各类正式刊物中至少发表一篇教科研论文。
三、       教育硕士科研工作的评价和奖励
第九条  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负责对教师的科研成果进行审议和评估。
第十条  课题成果具有显著意义,对学校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学校将对课题组成员追加奖励。并优先推荐优秀科研项目参加市级、省级教科研项目的申报和课题成果的评选。
第十一条  凡科研成果获市、局级以上奖励,学校将对照学校《青岛艺术学校教职工岗位职责考核标准》进行奖励,并作为学校进行评优推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并将积极创造机会为教师在各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提供信息和机会,教师在各级各类正式期刊上发表的教育科研论文,经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审核后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奖励100元,在国家级一般刊物上发表论文奖励300元,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奖励500元。
四、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教科研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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