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校概况 > 校务公开
校务公开
青岛艺术学校管理权限清单制度实施工作方案
(修订)
发表时间:2021-07-08  访问次数:9167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自主办学和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加快构建管办评分离的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水平,不断激发学校发展活力,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实施学校管理权限清单制度的通知》青教办字〔2016104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青岛艺术学校管理权限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按照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原则,实施管理权限清单制度,全面推动学校管理权限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现代教育治理结构,为维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提供保障。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教原则。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办”的原则,学校自主管理权清单涉及的事项,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在《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不触碰法律“红线”,做到有实施依据,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

(二)坚持科学规范原则。要对行使管理权限的步骤,应对制定和有关决定形成、批准和实施流程做出详细性规定。有关决策形成应符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需经校务委员会、教代会、家委会等讨论通过的事项,在决策前组织召开相应会议专门听取意见;按规定需经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事项,应列明审核批准程序。

(三)坚持可操作性原则。自主管理权限清单制度所涉及的具体事项,要在合乎规定、科学规范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易于操作、便于执行、做到既细致周密,又具针对性、实效性。

三、清单目录及制定依据

清单目录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44号)、《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实施学校管理权限清单制度的通知》青教办字〔2016104号等文件中下放的学校管理权限为依据。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对本校的自主管理权限清单进行研究上报。要充分考虑学校作为单位法人应享有的权力确定,包括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干部教师管理、财产财务管理等权限和其他事项共五大类35个项目,具体包括校本课程研发与开设、学校课程安排及学校授课时间调整、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确定及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副校长提名、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聘任、教师聘任、学校图书设备采购等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和学校发展规划制订和章程等规章制度建设、重要改革及建设项目等涉及学校发展长远的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学校自主管理权限清单制度,是推进依法自主办学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办学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的保证。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吸收,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推进。要认真对照清单目录,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列入清单管理的学校事项,并逐项梳理办理依据、条件和工作流程,明确办理机构和职责,认真填写《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见附件3),并走好规定程序。

(三)加强沟通。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不凭想当然,不绕道而行,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和业务科室做好征询和对接,在此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

 

附件:1.青岛艺术学校学自主管理权限清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青岛艺术学校自主管理权限清单目录

3.青岛艺术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青岛艺术学校

                                  202178

 

 

 

 

 

 

 

 

 

 

 

 

 

 

附件1

青岛艺术学校自主管理权限清单制度

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王伟(党委书记  校长)

副组长:邹  波(副校长)

          宏(工会主席)

  员:朱梦辉(办公室主任)

        王泽青(教务处主任)

          鹏(学生处副主任)

        李卫军(总务处主任)

孙效彬(招生合作处主任)

张正勃 (青岛市艺术教育培训中心主任)

 

 

 

 

 

 

 

 

 

 

 

 

 

附件2

 

青岛艺术学校管理权限清单目录

类别

工作任务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学校校本教材开发和学校课程开设

教务处                    0532-82712029

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5912847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0532-89092823

学校授课      时间调整

教务处                 0532-82712029

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5912847    

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确定

教务处                      0532-82712029

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0532-89092823

校内教学         成果认定

教务处                      0532-82712029

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0532-89092823

学校对外合作(含校企合作)

招生合作处         0532-82717535

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青岛市教育局国际交流合作处         0532-85912985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5912847    

学生管理权限

学生招录

招生合作处         0532-82717535

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5912847     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2-85786223

学生综合      素质评价

学管处                            0532-82726022

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5912178  

学生干部        选拔

团委、学管处          0532-82737693            0532-82726022

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2715796

学生评优        评先

团委、学管处          0532-82737693            0532-82726022

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5912178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0532-85912178

学生处分

学管处                      0532-82726022

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5912178

学生资助

学管处                            0532-82726022

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青岛市教育局资助中心0532-82734236

学生管理权限

学生代表大会

团委、学管处          0532-82737693            0532-82726022

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5912178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0532-85912178

学生社团产生

团委                   0532-82737693         

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5912178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副校长选聘

校长室                      0532-82712588

学校党总支 0532-82712588                 青岛市教育局组织处 0532-85912911

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选聘

校长室                       0532-82712588

学校党总支 0532-82712588                 青岛市教育局组织处 0532-85912911

教师选聘

办公室                          0532-82712517

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82715202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0532-85912935

教师职务              评审和聘任

办公室 0532-82712517教务处 0532-82712029

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82715202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0532-85912935

教师考核

办公室                      0532-82712517

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82715202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0532-82655716

绩效工资              方案制定

办公室                      0532-82712517

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82715202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0532-82655716

教师                评先评优

办公室                      0532-82712517

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82715202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0532-82655716

教师处分

办公室                      0532-82712517

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82715202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0532-82655716

教职工代表    大会产生

工会委员会                    0532-82715202

学校党总支 0532-82712588                 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 0532-82751013

学术委员会产生

校务委员会              0532-82712029

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82715202 

干部教师国内外学习考察

办公室                      0532-82712517

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82715202             青岛市教育局国际交流处0532-85912975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0532-85912935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学校经费            收支管理

总务处                      0532-82712508

学校纪检部门 0532-82711012                青岛市教育局计财处 0532-85912942

学校经费            预算管理

总务处                      0532-82712508

学校纪检部门 0532-82711012                青岛市教育局计财处 0532-85912942

学校资产管理

总务处                      0532-82712508

学校纪检部门 0532-82711012                青岛市教育局计财处 0532-85912942

学校图书            设备采购

总务处 0532-82712508图书馆 0532-82712029

学校纪检部门 0532-82711012                青岛市教育局计财处 0532-85912922

学生装、学生公寓物品选购

总务处 0532-82712508学管处 0532-82726022

学校纪检部门 0532-82711012                青岛市教育局计财处 0532-85912922                  青岛市教育局后勤管理中心                         0532-82734198

基建项目招标和施工管理

总务处                      0532-82712508

学校纪检部门 0532-82711012                青岛市教育局基建办 0532-82734343

他项

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

办公室                      0532-82712517

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82715202 

学校章程修订和规章制度制订

办公室                      0532-82712517

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82715202         青岛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0532-85912919

学校重大改革、建设项目决策

办公室                      0532-82712517

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82715202 

校务委员会产生

办公室                      0532-82712517

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82715202         青岛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0532-85912919

家长委员会产生

学管处                      0532-82726022

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5912847    

 


附件3

青岛艺术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                                     项,共 

事项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工作流程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备注

 


备注:1.实施依据指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

2.工作流程指行使管理权限步骤,应对方案制定和有关决定形成、批准和实施流程作出详细性规定。有关决策形成应符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按规定需经校务委员会、教代会、家委会等讨论通过的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前必须组织召开相应会议专门听取意见;按规定需经市教育审批核准的事项,应列明审核批准程序。

 

 


 

青岛艺术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1项,共5

事项名称

学校校本教材开发和学校课程开设

类别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2.《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3.《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

工作流程

一、编写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草案。

教务处依据专业调研报告组织相关教研组进行研究讨论,提出课程开设和校本教材开发需求制定方案草案。

二、组织专家论证。

学校专业开发与建设委员会对教务处提出的课程开发申请进行可行性评估。

三、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四、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建议。

向教代会报告《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草案》,听取修改意见。

五、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校务委员会审议《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草案》,并形成正式方案。

六、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编写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的实施与推进。

七、公布。

向全校师生及家长公布学校教材编写及课程开发情况。

承办部门及

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教务处       0532-82712029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847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0532-89092823

备注

学校校本教材开发和学校课程开设可结合高等艺术院校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社会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学校各专业学生实际情况和教学需要。

 

 


青岛艺术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2项,共5

事项名称

学校授课时间调整

类别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教育部《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教体艺[2005]10号)

2.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号)

工作流程

一、制定授课时间调整方案。

由学校教务处制定授课时间调整方案,保证每周总授课时间不变。

二、广泛征求教师、学生意见

组织、有关教育专家、学校教研室主任对授课时间的科学合理性进行论证,通过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师生意见。

三、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校务委员会审议授课时间调整方案,并形成正式方案。

四、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授课时间调整方案的实施与推进。

五、报市教育局备案。

将最终确定的授课时间调整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承办部门及

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教务处      0532-82712029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847    

备注

学校授课时间调整可结合学校教学实际情况。

 

 


青岛艺术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3项,共5

事项名称

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确定

类别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2.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号)

工作流程

一、建立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机构,制定课改方案。

学校成立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指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校学术专家代表等组成,制定《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实施方案草案》,并组织论证。

二、听取学生意见。

通过学生座谈、问卷等形式,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并组织论证。

三、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四、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建议。

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实施方案草案》,听取修改意见。

五、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校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实施方案草案》,并形成正式方案。

六、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实施方案》的实施与推进。

七、报市教育局备案。

将《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八、公布。

向全校师生及家长公布课程门类、施教教师及课时安排。

承办部门及

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教务处       0532-82712029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0532-89092823

备注

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的确定可结合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提供的课题研究方向和学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困惑。

 

 

 


青岛艺术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4项,共5

事项名称

校内教学成果认定

类别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号)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2号)

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53号)

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号)

工作流程

一、制定教学成果认定办法。

学校成立校内教学成果认定小组,由学校领导、处室负责人、学校学术专家代表等组成,根据上级成果认定规定制定《青岛艺术学校校内教学成果认定管理办法》。

二、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建议。

向教代会报告《青岛艺术学校校内教学成果认定管理办法》,根据教代会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

三、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青岛艺术学校校内教学成果认定管理办法》。

四、组织认定。

每学年结束,学校组织教学成果申报,校内教学成果认定小组根据《青岛艺术学校校内教学成果认定管理办法》对教学成果进行认定。

五、公布认定结果。

学校办公室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校内教学成果在学校平台进行公布。

承办部门及

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教务处      0532-82712029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0532-89092823

备注

 

 

 

青岛艺术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权限: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5项,共5           

事项名称

学校对外合作(含校企合作)

类别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5. 教育部《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外厅[2012]2)

6. 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外综[20065)

7.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外综[2007]14)

8.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鲁教外字〔20106)

9.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

通知》(鲁价费发〔201283)

工作流程

一、制定对外合作方案,草拟合作备忘录。

与拟合作方进行意向交流;学校各层面代表座谈,由分管副校长带领招生及对外合作处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分管项目工作组的副校长提请学校办公会集体讨论确定是否立项,并成立项目工作小组。项目工作小组组织合作双方商讨并形成合作备忘录草案。

二、项目论证及风险评估。

项目工作小组组织专家、校务委员会及家委会论证会,充分论证政策、市场、资源及风险,研讨确定合作备忘录条款的可行性。如涉及改革调整招生政策、重大资产处置等问题,需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三、合法性审查。

项目工作组将方案提报给学校法律顾问,通过学校法律顾问对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建议。

项目工作组向教代会报告对外合作方案,教代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项目工作组将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六、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项目工作组将方案、备忘书、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法律顾问审查情况说明等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七、报市教育局审批。

向青岛市教育局国际交流处递交合作申请以及提交立项报告,申请包括形势分析报告、项目合作备忘书、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法律顾问审查情况说明等。

八、签订对外合作协议。

获得审批书后,组织项目双方根据项目备忘书确定项目合作协议,并进行项目签约。

承办部门及

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招生及对外合作处 0532-82738290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青岛市教育局国际交流合作处0532-85912985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5912847

备注

 

 


青岛艺术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 学生管理权限               1项,共8

事项名称

学生招录

类别

学生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

3.《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5.青岛市教育局年度《关于做好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工作流程

一、成立招生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为:组长—校长;副组长—分管校领导、招生及对外合作处负责招生工作主任;成员—中层干部、教研室主任。

二、制定招生实施方案草案。

指导委员会根据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制定我校招生计划和方案,形成《青岛艺术学校招生实施方案草案》,包含自主招生、普高班、大专班、中专班招生相关要求。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招生工作委员会邀请专家、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对实施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校长办公会决定。

招生工作委员会将修改后的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上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五、报教育局审批,向社会公布方案。

招生工作委员会将办公会通过的方案报青岛市教育局审批,并将审批后的方案向社会公布。

六、组织实施招考。

招生工作委员会按照公布的方案进行招生。

承办部门及

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招生及对外合作处0532-82738290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5912847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0532-85912940  

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2-85786223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             2项,共8

事项名称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类别

学生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2. 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

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4]14号)

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

5.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工作流程

一、制定评价方案。

研究国家、省市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政策、文件精神,制定《青岛艺术学校学生“馨健”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制度,采用客观记录和评议评定评价方式,全面反映和体现学生个人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二、组织论证。

1.面向教师、学生、家长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组织论证。

2.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提交校办公会审核决定。

将《青岛艺术学校学生“馨健”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提交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组织实施。

根据评价方案,采取学生自评、同伴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学校评价的方式进行全面评价。学生、教师及相关人员如实填报各项内容,并做好档案记录。

五、公示用于招生的评价依据材料。

   将用于招生的评价依据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

六、班主任审核签字。

    班主任对公示材料进行审核签字确认。

七、公示用于招生的评价结果。

    将用于招生的评价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

八、建立档案。

每一学期,统计填写《青岛艺术学校学生“馨健”评价统计表》,高三毕业前对每名同学的入校承诺完成得分、在校评价总分、离校(毕业)汇报得分进行汇总并填写《青岛艺校“馨健”评价体系德育学分汇总表》,形成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九、复核。

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核,学校综合素养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核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承办部门及

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学生处82726022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5912178

 

备注

《青岛艺术学校学生“馨健”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   学生管理权限             3项,共8

事项名称

学生干部选拔

类别

学生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

2.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

3.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4.《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鲁教基发[2015]7

5.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工作流程

一、制定干部选拔办法方案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青岛艺术学校学生干部选拔办法方案草案》。

二、征求学生意见。《青岛艺术学校学生干部选拔办法方案草案》制定完成后,通过召开专题民主议事会议等方式,广泛征求学生意见。

三、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将征求意见后的《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四、组织实施。公布经办公会研究后确定《青岛艺术学校学生干部选拔办法方案》。按照公布选拔的标准、程序、方法和有关制度,学生处、团委具体组织实施干部选拔。

1.方案公布。

通过校园平台,面向全校师生公布《青岛艺术学校学生干部选拔办法》。

2.自主参与。

根据《青岛艺术学校学生干部选拔办法》,面向全体学生,自主参与、公开报名,由全校师生共同监督。

3.民主选举。

所有学生干部的产生,要经过民主选举程序。班级内干部选拔,由班委会负责组织民主选举;校内学生组织干部选拔,由公开报名、演讲选举、校长答辩等程序,民主选举。

4.公示确认。

班级学生干部的结果,要在班级内进行公示确认;学校学生组织干部选举结果在学校公示,并通过校内网等渠道公开。最终结果须经学生签名确认。

5.形成档案。

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对每次学生干部选拔程序建立记录档案。

承办部门及

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团委、青岛艺术学校学生处 0532-82726022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2715796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   学生管理权限                4项,共8

事项名称

学生评优评先

类别

学生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鲁教基发[2015]7号)

2.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3.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度有关学生评先评优文件

工作流程

一、成立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成员为校长、德育副校长、德育主任、团委书记、班主任、教研室主任等。省级需成立学生、家长代表不少于20%的评选推荐委员会。

二、制定实施方案并公布。

三、进行班级初评。

1.召开班主任会,传达文件精神,公布评选方案,下发申报表。校园网公布评选文件。

2.各班成立班级评选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2名任课教师、2名学生代表和2名家长代表共7人。

3.各班采取直选方式,确定人选上报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

4.进行评价。评价小组成员为教研室主任、全体班主任、学生处全体成员。

5.学生处、团委、教务处核实学生总评成绩,核实每位学生的相关事迹,对候选人基本情况赋分。

四、评选委员会讨论投票决定。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对班级评选小组提出的人选进行评选审核。评选会议程序为审阅学生材料、讨论、投票和结果统计,投票为无记名投票,统计结果当场公布。

五、校内公示。依据投票结果,在校园网、公示栏公示其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或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六、结果报青岛市教育局。公示无异议者按照分配名额等额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承办部门及

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学生处、青岛艺术学校团委 0532-82726022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5912178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                   5项,共8

事项名称

学生处分

类别

学生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

4.《中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

5.《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4年修订)

6.《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青教规字[2018]1号)

工作流程

一、启动处分程序,进行事实调查。学生处、班主任对学生展开调查,汇总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二、告知当事学生,听取学生陈辩。学生处根据调查结果,分别召集当事人进行谈话,了解事情起因及经过,听取学生陈辩,让当事人提供书面报告并签字确认。

三、应学生要求,组织处分听证。视学生违纪情况和要求,组织学生处、班主任、学生家长、学生本人参加的处分听证会,听取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和学生的意见。

四、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做出处分决定。将调查材料、学生本人报告、听证会记录提交办公会,进行研究。(开除学籍处分报教育局核准备案)办公会集体研究表决,形成处分决议,做出处分决定。

五、通知被处分学生及家长。学生处3日内约谈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签收处分决定,告知处分意见、申诉权利及撤消处分流程。

六、建立处分申诉制度、处分公示与撤销处分

1.若当事人对处分结果有异议,可以15日内向学校纪律检查部门提出复核,或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诉。纪律检查部门会重新调查违纪事实,提出申诉处理决定建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2.为教育本人和警示他人,学校视学生违纪情节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并做好档案留存工作。

3.根据处分类别不同,在处分期满后,当事人以书面的方式提出撤消处分申请,经学校了解当事人表现后,给予撤消处分决定。

承办部门及

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学生处0532-82726022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5912178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                 6项,共8

事项名称

学生资助

类别

学生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

3.《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9号)

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08]46)

5.《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评审发放实施细则》(青教通字[2008]63)

6.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青财教[2012]43)

7.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青财教[2015]29号)

工作流程

一、成立评审小组。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学生处、团委、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

二、根据上级文件及工作日程制定《青岛艺术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方案》,召开班主任会,传达工作精神和具体要求。

三、公示上级资助文件政策。

四、学生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

五、进行审核。班级初审,班主任召集班委会按规定条件评议、初定名单。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

六、评审结果公示。按照有关资助政策文件要求,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监督。

七、报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备案。

八、组织发放。

承办部门及

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学生处0532-82726022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青岛市教育局资助中心0532-82734236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   学生管理权限                7项,共8

事项名称

学生代表大会

类别

学生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2.《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工作流程

一、成立以学校团委、学生处为主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青岛艺术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产生办法(草案)》,确定代表大会机构构成、学生代表选拔名额及选举方法等。

三、征求学生意见。将《大会产生草案》、选举办法下发给学生,广泛征集学生意见。

四、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将《青岛艺术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产生办法(草案)》等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经研究通过后公布并实施。

五、组织实施。

1.公布办法。提前公布、宣传《青岛艺术学校中学生代表大会产生办法》《青岛艺术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章程》,保证全体学生了解并维护自身权益。

2.代表产生。根据《青岛艺术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产生办法》《青岛艺术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学代会参会代表由全体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以班级为单位,投票选举学生代表。

3.召开大会。学代会由学生民主议事会组织召开,学生代表享有表决权、审议权、提出建议、意见权及批评权、询问权。

六、监督。

团委、学生处适时对代表进行监督,如有异议,立即调查核实。如确认,解除代表资格。

承办部门及

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团委、青岛艺术学校学生处 0532-82726022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5912178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   学生管理权限             8 项,共8

事项名称

学生社团产生

类别

学生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2.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工作流程

一、校团委、学生会主要负责学校各社团的审批、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制定《青岛艺术学校社团产生办法(草案)》。

三、征求学生意见。通过公示、召开学生会、团委专题会议,针对《青岛艺术学校社团产生办法(草案)》进行意见征集。

四、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将《青岛艺术学校社团产生办法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经研究决定后进行组织实施。

五、社团组建。由有共同爱好和兴趣的同学提出社团建设申请,聘请指导教师,填写《社团成立申请表》,编写一学期的社团活动实施方案,提交学生会、团委审议。审议通过后,社团活动正式运行。社团可以由几位老师共同合作指导,也可以由一位老师指导几个社团。

六、社团活动。根据一学期的社团活动实施方案,每学期必须组织活动10次以上(一学期大约20周)。活动时间主要在下午第四节课大课间,周六、周日节假日等时间。每次活动都要有详细记录和总结,同时做好安全预案。

七、社团评价。每学期末进行一次优秀社团评选活动。平时各社团将社团活动作好记录,学期末做好总结,进行一次社团成果展示,评选出优秀社团。

承办部门及

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团委    0532-82726022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5912178

备注

 

 


青岛艺术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1项,共11   

事项名称

副校长选聘

类别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青岛市中小学干部选拔聘任管理暂行办法》(青教发〔201421

工作流程

一、确定副校长选聘方式。

在学校干部职数设定范围内,按规定程序确定选聘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聘任或公开招聘

两种形式。

二、直接聘任。

1.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校长提名人选。

2.学校党组织集体研究。

3.聘任意见报市教育局党组织。

4.经市教育局测评考察、党组织研究并按规定公示。

5.市教育局公布任免并由校长正式聘任。校长可跨校聘任副校长,跨校聘任的副校长聘期可连续计算。若校长的意见被否决

后,一年内不得再提报同一人选。

三、公开招聘。

1.本校无合适聘任人选或根据校长队伍建设需要,由学校提出用人意向。

2.由教育局组织公开竞争上岗。竞争上岗一般应按照公布职位及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报名与资格审查,能力素质测试、测评,组织考察,讨论决定,教育局任免,校长聘任等程序进行,并按照规定公示。

四、提拔任职的校级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

试用期满后,经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确定为胜任试用职务的,正式任职;组织考察确定为不胜任试用职务的,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校长室  0532-82712588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党总支  0532-82712588

青岛市教育局组织处  0532-85912911

 

 


青岛艺术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2项,共11 

事项名称

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选聘

类别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中小学干部选拔聘任管理暂行办法》(青教发〔201421

工作流程

一、制定中层换届实施意见。

学校制定中层换届实施意见,主要包括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二、组织报名。

1. 校长提名(按照不低于21的比例提出,特殊可等额)。

2.教师自主报名。

三、资格审查。

按照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学校党总支组织民主测评。

参评人数不少于全校教职工80%,等额人选优秀率需高于80%

五、学校党总支组织竞岗答辩,集体讨论确定拟任人选。学校党组织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竞岗答辩,根据民主测评、竞岗答辩等情况,集体讨论确定拟任人选。

六、校内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校务公开专栏、校园网等)。

七、报青岛市教育局党委审查备案。

八、学校公布任职办理任职手续。

经教育局党委同意后,由学校公布任职,并办理任职手续。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校长室 0532-82712588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党总支 0532-82712588

青岛市教育局组织处 0532-85912911

 

 

 


青岛艺术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3项,共11

事项名称

教师选聘

类别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教师资格条例》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6.《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

7.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324

8.《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

9.《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

10.《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试行) 》(青人办发[2009]146号)

11.《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聘*届紧缺专业毕业生和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程序和要求》

 

工作流程

一、制定选聘方案。

含岗位计划、选聘条件、面试工作方案等。

二、报市教育局核准备案。

岗位计划及条件需核准,面试工作方案需备案。

三、市教育局公布招聘简章。

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组织报名。

学校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时间和报名方式受理报名。

五、现场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按照《简章》规定的资格审查提供材料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书、证明等进行核实。

六、面试和笔试。

学校制定面试方案,按照招聘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全程录音录像。进入笔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笔试报名网站,报名参加笔试。

七、考察。

根据成绩,学校按照岗位要求和德才兼备标准,全面了解参加考核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填写《招聘单位考核应聘人员情况表》,并按照规定要求上报。

八、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九、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市教育局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学校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合同。

十、由市教育局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十一、组织办理报到,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承办部门及

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82715202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2-85912935

备注

 

 

 

 


青岛艺术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4项,共11

事项名称

教师职务评审与聘任

类别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16]16号)

2.《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鲁人社发[2012]53号)

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直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09]55号)

4.青岛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青人社发[2011]21号)

工作流程

一、拟定工作方案草案,包括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时间安排等等。

二、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方案(需全体教职工85%以上)。

三、向全体教职工公告方案、量化赋分办法、数额。

四、组织教师申报并进行材料审核。

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填报报名表并提报相关证明材料,由办公室对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五、民主评议。

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参与申报教师进行述职,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产生评审和聘任委员会成员。

六、成立推荐委员会(7人以上,一线专业教师不少于80%,外单位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组织答辩,确定竞争推荐人数,提出推荐意见。召开评审和聘任委员会会议。委员会遵循程序步骤,按照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评审和聘任工作方案,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

七、校长办公会研究确认。

八、公示。

对拟推荐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校园网、校务公开专栏)。

九、办理相关手续进行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上报主管部门。

十、总结归档。

评审和聘任工作结束后,将反映工作过程的材料入档。

承办部门及

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82715202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2-85912935

备注

 

 

 

青岛艺术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5项,共11

事项名称

教师考核

类别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08]2号)

3.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号)

4.《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5]53号)

工作流程

一、成立组织。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班主任、教师不少于二分之一。

二、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

三、征求教职工意见,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

四、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五、实施考核。

学校考核工作小组依据学校考核实施方案,对教师进行考核。
六、学校公示。

将教师考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结果反馈。

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本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如有异议,或对考核结果不服,可在30日内向学校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八、总结归档。

考核工作结束后,个人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汇总情况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承办部门及

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82715202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2-85912935

备注

 

 


青岛艺术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6项,共11

事项名称

绩效工资方案制定

类别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22号)

2.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2]77号)

3.《青岛市教育局直属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2]75号)

4.《关于增加市直寄宿制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59)

工作流程

一、成立方案制定小组。

成员由校级干部、办公室主任、教导处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构成,进行调查研究,拟定草案初稿。

二、进行稳定风险评估。

将草案下放各工会小组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汇总意见后,对草案初稿进行修订。

三、将草案初稿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再次进行修订完善。

四、将草案初稿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校园网、校务公开专栏),再次征求意见,汇总意见后,再次进行修订完善。

五、将草案初稿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修订完善,形成绩效工资方案草案修订稿。

六、提交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征求意见。

七、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八、报市教育局批准备案后实施。

承办部门及

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82715202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2-85912935

备注

 

 

 

青岛艺术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7项,共11

事项名称

教师评优评先

类别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鲁教师字[2012]12 )

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人[2013]38号)

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2015]53号)

5.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度有关评先评优文件

工作流程

一、成立评优机构。

确定评审委员会名单,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并公示。

二、制定评优方案草案,报办公会研究。

三、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四、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五、组织实施。

1.上交评审材料。教职工填报申请表和电子档案系统,并上交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民主测评。根据申报项目确定是否进行公开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3.综合评审。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

六、评优结果校内公示(在校园网,不少于7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及

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82715202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2-85912935

备注

 

 


青岛艺术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8项,共11

事项名称

教师处分

类别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4.《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5.《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

6.《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5]53号)

工作流程

一、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取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将调查事实、拟给予的处分及依据陈述清楚。

二、将调查认定的事实、拟给予的处分及依据告知被调查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要有书面记录)。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聘请法律顾问进行审核,提出指导建议。

三、完善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拟定处分意见,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处分决定。(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开除处分由教育局决定。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四、将调查报告和处分意见上报青岛市教育局人事部门备案审批。

五、通知本人(需书面签字)。

六、教师可以要求复核(收到处分决定书或应当知道处分决定30日内)。

七、教师可以向青岛市教育局提起申诉(收到复核决定书或应当知道复核决定30日内)。

承办部门及

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82715202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2-85912935

备注

 

 

 

 


青岛艺术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9项,共11

事项名称

教职工代表大会产生

类别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中国工会章程》

3.《山东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4.《青岛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青教发[2014]9号)

工作流程

一、成立筹备工作机构。

二、制定选举方案,进行宣传动员:公布代表条件、名额、各类人员比例、选举方法、步骤,报党总支批准。工会组织教职工学习宣传教代会的性质、任务,学习代表的条件、权利和义务,明确选举的意义和选举方法。

三、提报校党总支会议研究确定。

四、向市教育工会报告。

五、民主选举:以工会组为单位,采用直接投票方式选举,参与教师不低于60%

六、召开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议题、议程等。

七、召开大会。

八、结果公示。

九、报市教育局备案。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82722797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党总支  0532-82711012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2-82751013

 

 

 


青岛艺术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10项,共11      

事项名称

学术委员会产生

类别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教育部《关于印发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教政法[2016]1号)

2.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4号)

工作流程

一、制定推选方案。

学术委员会由校内具有学术威望的不同学科专业的骨干教师和校外特邀专家组成。方案明确代表条件、名额、各类人员比例、选举方法、步骤。

二、提交教代会审议。

三、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四、民主推选,产生学术委员会成员。

以各参加方为单位,采用直接投票方式选举代表;校外特邀专家由相关单位推荐产生或按照推选方案规定的办法产生。

五、公布结果。

在校园网、公示栏进行结果公布。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 82715202

 

 

 

 

 


青岛艺术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11项,共11

事项名称

干部教师国内外学习考察

类别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行[2014]1号)

2.《青岛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青财行[2014]15号)

3.《关于严格执行出访报告制度的通知》(青外组办发[2015]4号)

4.中共青岛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证照及出访报告收缴工作的通知》(青外组办发[2014]12号)

5.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局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工作的通知》(青教处函[2014]49号)

 

工作流程

国外学习考察:

一、制定学习考察方案草案。

二、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提交教代会通过。

四、提交校长办公会通过。

五、每年12月向市教育局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申请并等候批准。

六、获得批准后,填写《青岛市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公示表》,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组织实施。

1.请对方学校出具邀请函。

2.组织相关材料向市外办申请出国批件。

3.组织相关材料提交市教育局组织处。

4.预定境内外航班及宾馆。

5.组织相关材料申请因公护照。

6.组织相关材料办理签证。

7.过程中保持联络并处理任何突发事件。

8.回国后,相关教师立即撰写出访报告,填写《青岛市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公示表》,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之后提交市外办。

9.回国后收集稿件和照片送校刊、校报发表。

10.相关老师撰写总结提交办公室,发布信息。

 

国内学习考察:

一、制定学习考察方案草案。根据学校教师发展阶梯规划,有针对性安排培训人员;超过30人向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报备。

二、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提交教代会通过。

四、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五、组织实施。培训人员确定后进行公示;组织人员进行培训,过程中保持联络并处理任何突发事件。

六、考察结束后,撰写学习心得,上交学校教导处建档。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 82715202

青岛市教育局国际交流处(国外项目) 0532-85912975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国内项目) 0532-85912935

 

 

 

 

 


青岛艺术学校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财产财务管理权              1项,共5

事项名称

学校经费收支管理

类别

财产财务管理权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

6.《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

7.《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国务院令[2001]319号)

8.《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会[2012]21号)

9.《中小学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

10.《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1.《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0)

12.《青岛市财政局年度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13.《青岛市年度政府采购目录》

14.《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5)

15.《青岛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青财行[2016]12)

工作流程

一、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建立健全收支两条线管理流程。

1.收入部分:

1)收费项目报物价局审批并张贴公示栏内公示。

2)收入费用存缴财政指定专户。

2.支出部分:

1)严格按预算支出。

2)非预算的大额支出项目,需经报批程序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3)支出需报销人、财务、分管领导、校长签字。

4)编制部门决算(12月),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5)    实行公示栏公示支出(三公经费)。

二、收支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三、年底向教代会报告,听取建议意见,形成预决算决议。

四、相应材料归档保存。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总务处      0532-82712508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纪检部门 0532-82711012               

青岛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 0532-85912942

备注

 

 


青岛艺术学校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财产财务管理权         2 项,共5

事项名称

经费预算、资产管理

类别

财产财务管理权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号)

4.《青岛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青财采[2009]13 号)

5.《青岛市年度政府采购目录》

6.《关于做好年度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报及执行工作的通知》

7.市财政局年度关于网上超市的文件

工作流程

一、预算管理。

1.学校各科室编制预算,由部门负责人汇总提交。

2.组织论证: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专家等组成专家组进行预算项目论证。

3.向教代会报告,通过教代会讨论通过。

4.提交校长办公会确定。教代会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确定预算。

5.根据市财政局本年度预决算一体化系统规定编入年度经费预算系统,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6.通过公示栏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

7.相应过程性材料归档

二、资产管理。

1.制作固定资产表:由各分财产保管员负责,汇总到总财产管理员。

2.建立定期或不定期资产清查制度,每年12月全面清查一次。

3.出借、出租资产需经校长办公会决定,报青岛市教育局批准。

4.相应财产管理档案及时归档处理。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总务处      0532-82712508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纪检部门 0532-82711012               

青岛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 0532-85912942

备注

 

 


青岛艺术学校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3-1项共5

事项名称

学校设备采购

类别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6.青岛市年度政府采购目录

7.《青岛市财政局年度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8.《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0)

9.《青岛市教育局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青教办字[2018]33)

10.《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5)

工作流程

一、校长办公会研究立项,列入年度预算:由各处室负责人上报年度所需设备报校长办公会讨论,讨论通过后上报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二、确定采购方式:设备采购方式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采购方式、金额确定采购方式。

三、成立政府采购小组:采购小组成员由中层以上干部、教师代表、设备使用人代表、政府采购负责人等组成。

四、确定招标技术参数:由政府采购小组确定招标参数并报青岛市教育局装备办审核。

五、根据政府采购规定和网上流程进行相关招标工作。

六、成立验收小组,进行设备接收及验收工作。大型、复杂的采购项目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七、固定资产入账:由分财产保管员负责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并交由总财产保管员。

八、资金结算:根据采购方式最终进行资金结算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总务处      0532-82712508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纪检部门 0532-82711012               

青岛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 0532-85912942

备注

 

 

 


青岛艺术学校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3-2项共5

事项名称

学校图书采购

类别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6.青岛市年度政府采购目录

7.《青岛市财政局年度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8.《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0)

9.《青岛市教育局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青教办字[2018]33)

10.《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5)

工作流程

一、校长办公会研究立项,列入年度预算。图书室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教育局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提出征订需求,报学校办公会。

二、学校研究决定征订计划,确定采购方式。

三、成立政府采购小组:采购小组成员由中层以上干部、教师代表、设备使用人代表、政府采购负责人等组成。

四、由分管校长负责,教导处具体落实。确定招标技术参数:由政府采购小组确定招标参数并报教育局相关部门审核。根据政府采购网上流程进行相关招标工作。

依据装备办审核通过的采购计划表中列明的资金限额,按如下程序进行采购:

  1.资金限额20万元(20)以上项目由市政府集中采购部门组织集中采购。

  2.资金限额20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委托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采购方式,自行组织招投标,也可以自行采购。(列入大宗货物采购和网上超市项目除外)。

  3.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按照《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4.采购形式和流程依据关于印发《青岛市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五、成立验收小组,进行图书接收及验收工作。

六、固定资产入账。

七、资金结算:根据采购方式最终进行资金结算。

八、将图书征订、采购等情况报学校校长办公会。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总务处      0532-82712508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纪检部门 0532-82711012               

青岛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 0532-85912942

备注

 

 

 


青岛艺术学校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4项,共5

事项名称

学生装、学生公寓物品选购

类别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5.《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0号)

6.《青岛市财政局年度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7.《青岛市年度政府采购目录》

8.《青岛市教育局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青教办字[2018]33)

9.《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5号)

工作流程

一、学生公寓物品选购。

1.成立采购小组。领导小组组成:校长、副校长、处室主任。

2.确定采购方式(单独采购或联合采购)。自行采购的项目要公示于校园网站,企业响应或向企业发出邀请,按照采购流程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要将技术参数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把关、审批后,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

3.征求家长、学生意见,确定招标技术参数。由总务处牵头具体确定招标技术参数。

4.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组织采购。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合同签订前必须经过

学校法律顾问审核。按照程序和政府采购流程进行。

6.验收。学校成立验收小组,按照供货合同逐项核对,对供货数量和质量进行把关。

7.固定资产登记入账。企业持验收证明及供货合同到资产保管员处入账。

二、学生装选购

学生装采购试点单位,学生装为自行采购,评标结果参考专家意见,由家委会确定中标企业。

1.成立学生装采购领导小组暨招投标小组,成员为:德育副校长、家委会主任、副主任、学生发展中心主任、新生家长代表5人。

2.确定采购方式(单独采购或联合采购)。家委会发出《青岛实验高级中学校服招标邀请函》。

3.开标。邀请有意参与投标的三家或三家以上的生产学生装的优秀厂家携带体现我校理念的样品参与产品展示,并利用ppt进行产品介绍。由采购领导小组投票确定一家校服设计、生产企业。

4.学生装采购领导小组、家长代表实地考察。

5.公示竞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材料

6.与中标企业签订详细的学生装订购合同。按照合同,具体实施采购。

7.验收,成品服装送检、下发学生装。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总务处      0532-82712508

青岛艺术学校学生处      0532-82726022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纪检部门 0532-82711012                

青岛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 后勤管理中心 0532-85912942

备注

 

 

 

 

 


青岛艺术学校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5项,共5

事项名称

基建项目招标和施工管理

类别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8.《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

9.《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内容及归档要求》(青建办字[2014]2)

工作流程

一、建立项目招标施工管理机构,机构组成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校舍管理员及教师代表2-3名组成。

二、拟定项目,组织专家论证,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列入学校年度预算计划

三、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协议,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上报青岛市教育局基建办审核。

四、招投标:(30万以上由青岛市教育局组织公开招标;30万以内由学校组织),招标文件需提交青岛市教育局基建办审核;中标结果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公示1个工作日。;

五、工程监理(30万以上青岛市教育局负责,30万以内学校负责)

六、工程后续:

1.工程验收(30万以上青岛市教育局负责,20万以内学校负责);

2.工程审计(学校负责工程初审后报市教育局复审);

3.工程付款:付款标准为企业进场后支付50%,验收合格支付35%,审计结束后支付尾款。施工企业交纳5%作为质保金。(新建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20%30%,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5%,验收合格支付至85%,审计结束后支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5年内支付完成)

七、档案整理

学校将采购过程中所有的材料进行编号,存档备查,根据《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青岛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总务处     0532-82712508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纪检部门 0532-82711012              

青岛市教育局基建办公室 0532-82734343

备注

 

 


青岛艺术学校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财产财务管理权              1项,共5

事项名称

学校经费收支管理

类别

财产财务管理权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

6.《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

7.《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国务院令[2001]319号)

8.《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会[2012]21号)

9.《中小学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

10.《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1.《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0)

12.《青岛市财政局年度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13.《青岛市年度政府采购目录》

14.《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5)

15.《青岛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青财行[2016]12)

工作流程

一、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建立健全收支两条线管理流程。

1.收入部分:

1)收费项目报物价局审批并张贴公示栏内公示。

2)收入费用存缴财政指定专户。

2.支出部分:

1)严格按预算支出。

2)非预算的大额支出项目,需经报批程序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3)支出需报销人、财务、分管领导、校长签字。

4)编制部门决算(12月),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6)    实行公示栏公示支出(三公经费)。

二、收支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三、年底向教代会报告,听取建议意见,形成预决算决议。

四、相应材料归档保存。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总务处      0532-82712508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纪检部门 0532-82711012               

青岛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 0532-85912942

备注

 

 

 

 


青岛艺术学校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财产财务管理权         2 项,共5

事项名称

经费预算、资产管理

类别

财产财务管理权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号)

4.《青岛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青财采[2009]13 号)

5.《青岛市年度政府采购目录》

6.《关于做好年度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报及执行工作的通知》

7.市财政局年度关于网上超市的文件

工作流程

一、预算管理。

1.学校各科室编制预算,由部门负责人汇总提交。

2.组织论证: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专家等组成专家组进行预算项目论证。

3.向教代会报告,通过教代会讨论通过。

4.提交校长办公会确定。教代会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确定预算。

5.根据市财政局本年度预决算一体化系统规定编入年度经费预算系统,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6.通过公示栏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

7.相应过程性材料归档

二、资产管理。

1.制作固定资产表:由各分财产保管员负责,汇总到总财产管理员。

2.建立定期或不定期资产清查制度,每年12月全面清查一次。

3.出借、出租资产需经校长办公会决定,报青岛市教育局批准。

4.相应财产管理档案及时归档处理。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总务处      0532-82712508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纪检部门 0532-82711012               

青岛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 0532-85912942

备注

 

 

 

 


青岛艺术学校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3-1项共5

事项名称

学校设备采购

类别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6.青岛市年度政府采购目录

7.《青岛市财政局年度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8.《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0)

9.《青岛市教育局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青教办字[2018]33)

10.《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5)

工作流程

一、校长办公会研究立项,列入年度预算:由各处室负责人上报年度所需设备报校长办公会讨论,讨论通过后上报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二、确定采购方式:设备采购方式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采购方式、金额确定采购方式。

三、成立政府采购小组:采购小组成员由中层以上干部、教师代表、设备使用人代表、政府采购负责人等组成。

四、确定招标技术参数:由政府采购小组确定招标参数并报青岛市教育局装备办审核。

五、根据政府采购规定和网上流程进行相关招标工作。

六、成立验收小组,进行设备接收及验收工作。大型、复杂的采购项目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七、固定资产入账:由分财产保管员负责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并交由总财产保管员。

八、资金结算:根据采购方式最终进行资金结算。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总务处      0532-82712508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纪检部门 0532-82711012               

青岛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 0532-85912942

备注

 

 

 


青岛艺术学校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3-2项共5

事项名称

学校图书采购

类别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6.青岛市年度政府采购目录

7.《青岛市财政局年度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8.《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0)

9.《青岛市教育局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青教办字[2018]33)

10.《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5)

工作流程

一、校长办公会研究立项,列入年度预算。图书室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教育局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提出征订需求,报学校办公会。

二、学校研究决定征订计划,确定采购方式。

三、成立政府采购小组:采购小组成员由中层以上干部、教师代表、设备使用人代表、政府采购负责人等组成。

四、由分管校长负责,教导处具体落实。确定招标技术参数:由政府采购小组确定招标参数并报教育局相关部门审核。根据政府采购网上流程进行相关招标工作。

依据装备办审核通过的采购计划表中列明的资金限额,按如下程序进行采购:

  1.资金限额20万元(20)以上项目由市政府集中采购部门组织集中采购。

  2.资金限额20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委托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采购方式,自行组织招投标,也可以自行采购。(列入大宗货物采购和网上超市项目除外)。

  3.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按照《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4.采购形式和流程依据关于印发《青岛市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五、成立验收小组,进行图书接收及验收工作。

六、固定资产入账。

七、资金结算:根据采购方式最终进行资金结算。

八、将图书征订、采购等情况报学校校长办公会。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总务处      0532-82712508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纪检部门 0532-82711012               

青岛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 0532-85912942

备注

 

 

 


青岛艺术学校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4项,共5

事项名称

学生装、学生公寓物品选购

类别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5.《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0号)

6.《青岛市财政局年度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7.《青岛市年度政府采购目录》

8.《青岛市教育局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青教办字[2018]33)

9.《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5号)

工作流程

一、学生公寓物品选购。

1.成立采购小组。领导小组组成:校长、副校长、处室主任。

2.确定采购方式(单独采购或联合采购)。自行采购的项目要公示于校园网站,企业响应或向企业发出邀请,按照采购流程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要将技术参数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把关、审批后,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

3.征求家长、学生意见,确定招标技术参数。由总务处牵头具体确定招标技术参数。

4.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组织采购。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合同签订前必须经过

学校法律顾问审核。按照程序和政府采购流程进行。

6.验收。学校成立验收小组,按照供货合同逐项核对,对供货数量和质量进行把关。

7.固定资产登记入账。企业持验收证明及供货合同到资产保管员处入账。

二、学生装选购

学生装采购试点单位,学生装为自行采购,评标结果参考专家意见,由家委会确定中标企业。

1.成立学生装采购领导小组暨招投标小组,成员为:德育副校长、家委会主任、副主任、学生发展中心主任、新生家长代表5人。

2.确定采购方式(单独采购或联合采购)。家委会发出《青岛实验高级中学校服招标邀请函》。

3.开标。邀请有意参与投标的三家或三家以上的生产学生装的优秀厂家携带体现我校理念的样品参与产品展示,并利用ppt进行产品介绍。由采购领导小组投票确定一家校服设计、生产企业。

4.学生装采购领导小组、家长代表实地考察。

5.公示竞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材料

6.与中标企业签订详细的学生装订购合同。按照合同,具体实施采购。

7.验收,成品服装送检、下发学生装。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总务处      0532-82712508

青岛艺术学校学生处      0532-82726022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纪检部门 0532-82711012               

青岛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 后勤管理中心 0532-85912942

备注

 

 

 

青岛艺术学校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5项,共5

事项名称

基建项目招标和施工管理

类别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8.《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

9.《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内容及归档要求》(青建办字[2014]2)

工作流程

一、建立项目招标施工管理机构,机构组成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校舍管理员及教师代表2-3名组成。

二、拟定项目,组织专家论证,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列入学校年度预算计划

三、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协议,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上报青岛市教育局基建办审核。

四、招投标:(30万以上由青岛市教育局组织公开招标;30万以内由学校组织),招标文件需提交青岛市教育局基建办审核;中标结果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公示1个工作日。;

五、工程监理(30万以上青岛市教育局负责,30万以内学校负责)

六、工程后续:

1.工程验收(30万以上青岛市教育局负责,20万以内学校负责);

2.工程审计(学校负责工程初审后报市教育局复审);

3.工程付款:付款标准为企业进场后支付50%,验收合格支付35%,审计结束后支付尾款。施工企业交纳5%作为质保金。(新建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20%30%,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5%,验收合格支付至85%,审计结束后支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5年内支付完成)

七、档案整理

学校将采购过程中所有的材料进行编号,存档备查,根据《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青岛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总务处     0532-82712508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纪检部门 0532-82711012               

青岛市教育局基建办公室 0532-82734343

备注

 

 


青岛艺术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他项                                 1项,共5

事项名称

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

类别

他项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5.《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工作流程

学校发展规划:

一、成立“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小组”。

二、拟定规划编制日程表。

三、培训中层以上干部。

四、发动群众,分析校情。

五、“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小组”讨论并提出“规划”的内容要求和基本框架。

六、提交各处室讨论。

七、汇总各方面意见,提出规划初稿。

八、听取学生、家长、社区意见。

九、汇总各方面意见,提出规划修订稿,组织专家论证,社会风险评估。

十、提交教代会审议,提交校务委员审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十一、形成正式文本予以公布并送交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等。

 

年度计划:

一、由学校安排一名校级干部起草。

二、年度计划文本,包括学校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发展项目、优先解决的问题、工作计划的分解、计划的组织实施等。

三、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四、汇总各方面意见、进行补充完善修改。

五、提交教代会审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六、形成正式文本予以公布并报教育行政部门等。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82715202 

 

 

 

 


青岛艺术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他项                                 2项,共5

事项名称

学校章程修订和规章制度制订

类别

他项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3.《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4.《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5.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4]4号)

6.《中小学校长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青教发[2014]9号)

7.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55号)

工作流程

学校章程修订:

一、成立“学校章程修订小组”。

二、拟定章程日程表。

三、培训中层以上干部。

四、发动群众,分析校情。

五、“学校章程修订小组”讨论并提出“章程”的内容要求和基本框架。

六、提交各处室讨论。

七、汇总各方面意见,提出规划初稿。

八、听取学生、家长、社区意见。

九、汇总各方面意见,提出章程修订稿,组织专家论证。

十、提交教代会审议,提交校务委员审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十一、形成正式文本予以公布并送交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等。

 

规章制度制定:

一、学校成立规章制度修订领导小组。

二、由分管领导牵头,内容包括学校行政工作、党建工作、教学管理、教育管理、后勤管理及其他管理等,由有关责任处室分别修订。

三、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四、汇总各方面意见、进行补充完善修改。

五、提交教代会审议。

六、形成正式文本予以公布。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82715202 

青岛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0532-85912919

 

 

 


青岛艺术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他项                                 3项,共5

事项名称

学校重大改革、建设项目决策

类别

他项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5.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教政法[2012]9号)

6.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鲁教法发[2013]1号)

7.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4]4号)

8.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55号)

9.《中小学校长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青教发[2014]9号)

工作流程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广泛征求教师群体、家长群体、学生群体、社区代表的意见,形成决策草案。

二、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建议。

五、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再次进行修订完善。

六、学校法律顾问对草案进行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论证。

七、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形成方案。

八、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备案后实施。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82715202 

 

 


青岛艺术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他项                          4项,共5

事项名称

校务委员会产生

类别

他项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3.《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5.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4号)

6.《青岛市中小学校校务委员会暂行规程》(青教通字[2014]56号)

工作流程

一、成立组织。

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社区(社会)代表、行业企业代表和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或社会知名人士担任。

校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主任委员由学校校长担任,负责主持校务委员会会议。副主任至少有1名为学校以外成员,由校长提名,校务委员会委员通过。

二、校务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1.学校领导代表,一般从校长、书记、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中产生,具体人员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2.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分别由教研室主任代表、学生会主席、家长委员会主任担任。

3.社区(社会)代表由学校所在街道办事处推荐产生。

4.行业代表及专家学者,由青岛市文化艺术界联合会及所属行业协会推选产生;企业代表由合作办学单位推选产生。

5.法律工作者代表由学校聘任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律顾问担任。

校务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三年。除学校领导代表之外,其他校务委员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三、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四、产生校务委员会成员。

五、公布结果时间5天。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办公室0532-82712517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82715202 

青岛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0532-85912919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 他项                   5项,共5

事项名称

家长委员会产生

类别

生管理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

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4]4号)

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5号)

工作流程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员主要为:校长、德育副校长、工会主席、学管处主任、全体班主任。

二、制定家委会章程。

确定班级、年级、学校家委会产生办法。

三、《章程》和《办法》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产生各级家长委员会成员。

工作小组组织申报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年级同意推荐。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以年级为单位确定候选人。

五、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六、对家长委员会拟选委员进行公示。

七、召开家委会成立会议,校长颁发聘书。

八、召开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家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等职务,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九、家长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年调整一次。如中途有委员出缺,由班级(年级)向家长委员会提出增补建议,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即可成为相应的委员。

承办部门及

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校学生处0532-82726022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艺术学学校办公室  0532-82712517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5912178

备注

 

 


版权所有:青岛艺术学校 鲁ICP备案号37020020061652
招生热线:0532-82717535 0532-82738290
学校邮箱:jyjqdysxx@qd.shandong.cn
九水路校区地址:李沧区九水路176号
丹东路校区地址:市北区丹东路13号
技术支持:青岛教育培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