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合作
当前位置:首页 > 招生合作 >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
青岛艺术学校二〇一八年大专班招生简章
发表时间:2018-04-25  访问次数:1276 

   2018年青岛艺术学校继续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五年制专业合作,青岛艺术学校加挂“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牌子,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制定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及考核标准。现将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音乐教育、环境艺术设计、学前教育3个专业共180人。音乐教育专业30人、环境艺术设计专业30人、学前教育专业120人。

 

 

 

二、培养模式和要求

1.课程设置。五年制贯通培养模式实行“三二”分段,前三年参考相关专业普通中专班设置课程,后两年按照专业标准由青岛艺术学校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制定大专阶段专门课程设置方案。

 

2.上课地点。五年贯通培养办学地点是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应用技术学院青岛艺术学校校区,其中有累计一个学期的时间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和参加技能训练。

 

3.学历证书。完成中职、大专阶段学业后,分别颁发国家统一的中专、大专毕业证书。其中“三二”转段时要进行转段考试,成绩合格者升入大专阶段继续学习,不合格者视其学业成绩情况发放中职毕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4.中职学段(即前三年)实行免学费,住宿生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年500元。大专学段(后两年)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收取学杂费、住宿费等费用。

 

 

 

三、报考条件

1.2018年山东省应届初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基础发展性目标C等以上。

 

3.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热爱艺术。

 

四、报名及测试要求

1.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须在5月12-13 日8:30-16:30我校集中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前请登录我校网站(www.ysxx.qdedu.net)进行网上报名,并自行打印专业加试准考证。

 

2.专业考试时须交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主页及学生页复印在一张A4的纸上)、近期1寸正面彩色照片2张。

 

3.考生根据本人条件,允许兼报专业,届时需分别参加不同专业的考试。

 

4.声乐专业方向的考生,可用伴奏带或CD。

 

5.除钢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

 

6.学前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与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7.专业测试合格者发放合格证,有合格证者方可报考我校。

 

 

 

五、测试程序

各专业考生必须根据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专业测试。

 

六、测试内容

1.音乐教育专业:面试、普通话、视唱练耳、声乐、器乐任选一项。

 

2.环境艺术设计专业:面试、普通话、素描静物。

 

3.学前教育专业:面试、视唱练耳、普通话、才艺展示。

 

【视唱练耳范围:音组模唱、音程模唱、节奏模唱、视唱】

 

七、录取办法

1.专业成绩满分为120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兼报专业者,由学校根据专业成绩较好的一项专业,发放专业合格证。

 

2.凡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学校将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从中考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

 

八、时间安排

1.专业考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星期六)至13日(星期日),也可即到即报名并进行相应的专业测试。

 

2.专业考试地点:青岛艺术学校(李沧区九水路176号)

 

九、其他事宜

1.咨询电话:0532---82717535 82738290

 

2.学校地址:李沧区九水路176号

 

3.学校网址:www.ysxx.qdedu.net

 

4.乘车路线:可乘市内368、390、363等多条公交线路、地铁2、3号线到达我校。

 
上一篇:
下一篇:
版权所有:青岛艺术学校 鲁ICP备案号37020020061652
招生热线:0532-82717535 0532-82738290
学校邮箱:jyjqdysxx@qd.shandong.cn
九水路校区地址:李沧区九水路176号
丹东路校区地址:市北区丹东路13号
技术支持:青岛教育培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