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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艺术学校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普职互转招生简章
发表时间:2026-06-08  访问次数:2292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青岛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细则》(青教通字〔2026〕16号)及《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互转范围及对象

(一)适用对象

青岛市全日制普通高中在籍学生、青岛艺术学校全日制在籍普通中专学生(仅限高一符合学段要求学生)。

(二)互转关系

山东省青岛第十七中学与青岛艺术学校为青岛市教育局认定的普职互转结对学校,中职转高中仅限在两校之间进行;高中转中职限青岛市普通高中学校和青岛艺术学校之间进行,互转原则上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高新区内进行。跨区域转学的,须经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不跨市域转学。每名学生原则上互转1次,转学后不适应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转回原校。

(三)学位计划

严格在计划限额内接收,无空余学位不接收转入。本学期各专业计划接收数见下表:

 

专业

计划接收数

专业

计划接收数

绘画

(新型职普融通)

5

美发与形象设计(中韩合作3+4)

3

绘画

5

舞蹈表演

2

音乐表演

5

戏剧表演

2

服装表演

3

 

 

二、互转申请条件

(一)中职转高中

青岛艺术学校在籍学生申请转入山东省青岛第十七中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自愿转入普通高中完成学业,适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备考要求。

2.具有青岛艺术学校全日制中职学籍的高一年级学生,连续在校就读,无退学、休学、问题学籍、违纪违法记录。

3.文化课成绩要求: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学生中考当年(2025年)青岛市局属高中二段线线下15分(以当年市教育局公布的中考分数线为准)。

4.山东省青岛第十七中学有空余学位,参加由山东省青岛第十七中学组织期末考试且考试。

(二)高中转中职

青岛市全日制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申请转入青岛艺术学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自愿转入青岛艺术学校相关专业,接受技能培养与中职学业标准。

2.具有青岛市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高一年级学生,无退学、休学、问题学籍、违纪违法记录。

3.文化课成绩要求: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学生中考当年2025年)青岛市局属高中二段线(以当年市教育局公布的中考分数线为准)。

4.专业课成绩要求:青岛艺术学校相关专业有空余学位,通过专业技能考核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排名在该年级、该专业参考学生的前70%)。

5.申请转入绘画(新型职普融通)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当年(2025年)绘画(新型职普融通)统招批录取线(以当年市教育局公布的中考分数线为准);

2)参加山东省青岛第十七中学美术班期末考试,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分别不低于美术班参考学生的前60%。

6.仅可转入三年制中职专业,不得转入初中后五年制高职中职段。

三、报名流程

(一)中职转高中

1.个人申请。学生及家长自愿在6月10日前提交书面申请,填写《青岛市高中与中职学生互转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学生及家长手写签字。每个学生仅限填报一个志愿。其中,初中后五年制高职学生和家长须同时在放弃转段承诺栏签字。

2.审核公示。青岛艺术学校成立审核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6月11日(星期四)前完成审核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3.系统填报及审核。青岛艺术学校6月17日(星期三)至6月18日(星期四)登录“青岛市普职互转管理端—职转普端口”,进行考生信息上传并确认,同时将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申请表》盖章后扫描上传系统。

4.材料上报。青岛艺术学校在系统完成填报及确认后导出《高中与中职学生互转确认表》(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盖章后一式两份,一份连同《申请表》于6月18日(星期四)前报青岛十七中,青岛十七中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基教处,一份6月24日(星期三)前报市招考院中招处。

(二)高中转中职

1.个人申请。学生及家长6月1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1),学生及家长手写签字。每个学生仅限填报一个志愿。

2.学校审核。各普通高中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审核小组,审核资格、在校表现,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3.汇总上报。各普通高中学校审核汇总填写《汇总表》(附件2连同《申请表》盖章后6月15日(星期一)前报青岛艺术学校,青岛艺术学校将《申请表》《汇总表》汇总并盖章后报教育局。

4.系统填报及确认。各普通高中于6月17日(星期三)至6月18日(星期四)登录“青岛市普职互转管理端—普转职端口”,进行考生信息上传并确认,同时将所有考生的《申请表》及《汇总表》扫描后上传系统。

四、选拔时间及选拔方式

(一)中职转高中考试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

2.考试时间及形式

参加山东省青岛第十七中学的期末考试,考试时间7月6日(星期一)至7月8日(星期三)左右,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成绩公布

中职转高中选拔考试成绩将在青岛市普职互转管理平台(登录青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edu.qingdao.gov.cn,通过招生考试栏目中的便民服务系统进入)统一发布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二)高中转中职考试

     1.考试内容

1)面试

2)专业测试

①绘画专业:素描、速写

②音乐表演专业:视唱练耳、乐理、专业课(声乐或器乐)

③服装表演:舞蹈、服表专业展示

④戏剧表演:声乐、台词、表演、形体

⑤舞蹈表演:基本功、剧目

3)其他说明

美发与形象设计(中韩合作3+4) 仅进行面试

②转入新型职普融通的学生需参加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具体内容如下:

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

专业课:素描、速写

2.考试时间及形式

申请转入新型职普融通的学生参加山东省青岛第十七中学的期末考试和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其他专业参加青岛艺术学校的各专业专业课期末考试和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成绩公布

高中转中职选拔考试成绩将在青岛市普职互转管理平台(登录青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edu.qingdao.gov.cn,通过招生考试栏目中的便民服务系统进入)统一发布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五、选拔录取

(一)中职转高中选拔考试录取

根据转入学校的接收计划安排数及相关要求符合条件者,按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试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二)高中转中职选拔考核录取

根据学校各专业接收计划数及符合条件者,按照专业考试和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试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中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音乐表演专业视唱练耳不合格,不予录取。

转入新型职普融通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不低于美术班参考学生的前60%,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试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六、学籍办理

(一)转学办理

公示无异议后,由转入学校向教育窗口上报《高中与中职学生互转申请表》,办理转学手续。学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未按时报到视为放弃。

(二)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先销后注”“人籍一致”原则。原学校注销学籍后,转入学校建立新学籍。

七、教学衔接与学分认定

(一)年级衔接。转入对等年级,与同届学生同步毕业,不跳级、不留级(特殊情况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学分认定。根据高中课程方案和中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相同直认、相近可认”原则进行学分认定。

(三)补学安排。缺修课程由转入学校安排补修,确保达到毕业标准。

(四)档案衔接。原就读学校出具修习证明,转入学校应在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为学生补录档案材料,确保档案完整。

八、毕业与升学管理

(一)毕业发证。转入学生达到转入学校毕业标准,颁发对应毕业证书(高中毕业证或中职毕业证)。

(二)升学安排。按转入学校身份参加对应高考报名。原就读青岛艺术学校学生转入山东省青岛第十七中学后,按照普高生身份参加夏季高考;普通高中学生转入青岛艺术学校,按照中职生身份参加职教高考或夏季高考。

(三)培养管理。互转学生纳入转入学校统一管理,同等享受教育教学、资助、评优、考试等权益。

九、监督与保障

(一)纪律要求。严禁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超计划接收等行为,违者严肃追责。

(二)纪检监督:青岛艺术学校监督电话:0532-82712507

市级监督:青岛市教育局基教处 85912178、职教处 85912847、教育窗口 66209559。

(三)信息发布渠道

互转通知、考核方案、公示名单等均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发布,请学生及家长及时关注。

 

附件:

1.高中与中职学生互转申请表

2.高中与中职学生互转汇总表

3.高中与中职学生互转确认表

青岛艺术学校

2026年6月5日

附件1

高中与中职学生互转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原就读学校

 

原专业名称

 

原就读年级

 

原学制

 

拟转入学校

 

专业名称

 

拟转入年级

 

学制

 

转学原因: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放弃转段承诺

本人确定报考本次中职转高中选拔考试,并自愿承诺放弃原3+4”本科、联办

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的转段资格,只保留三年制普通中专或职业中专学籍

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和家长一并承担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3+4”本科、联办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培养计划中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或职业中专学籍的学生填写此栏目

转出学校意见:

 

 

(盖章)

    

学校意见:

 

 

(盖章)

    

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科室

意见

 

(盖章)

    

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科室

意见

 

(盖章)

    

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注:每个学生仅限填报一个志愿。

附件2

高中与中职学校学生互转汇总表

 

学校:(公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转出校学籍号

所在学校及专业

申请转入学校及专业

 

 

 

 

 

 

 

 

 

 

 

 

 

 

 

 

 

 

 

 

 

 

 

 

 

 

 

 

 

 

 

 

 

 

 

 

 

 

 

 

 

 

 

 

 

 

 

 

 

 

 

 

 

 

 

 

 

 

 

 

 

 

 

 

 

 

 

 

 

 

 

 

 

 

 

 

 

 

 

 

 

 

 

 

 

 

 

 

 

 

 

 

 


附件3

高中与中职学校学生互转确认表

 

学校:(公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转出校学籍号

所在学校及专业

申请转入高中学校

 

 

 

 

 

 

 

 

 

 

 

 

 

 

 

 

 

 

 

 

 

 

 

 

 

 

 

 

 

 

 

 

 

 

 

 

 

 

 

 

 

 

 

 

 

 

 

 

 

 

 

 

 

 

 

 

 

 

 

 

 

 

 

 

 

 

 

 

 

 

 

 

 

 

 

 

 

 

 

 

 

 

 

 

 

 

 

 

 

 

注:该表为报名中职转高中选拔考试学生名单,由生源校中职学校确认导出并报招考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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